問: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(yè)中介活動許可提交的材料有哪些?
答:根據(jù)《關于做好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》(川人社規(guī)[2023]13號),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(yè)中介活動許可需提交的材料有:行政許可申請書、機構的章程和管理制度、經營場所的所有權證明復印件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、專職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表。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的,只須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書和告知承諾書。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,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。
編輯:楊瑩瑩
編審:羅力銘
總編:鄧亞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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